别让借贷利息捆绑企业!

日前,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诺奥玛指出,该部將发出借贷执照给符合资格条件的发展商,让购屋者享有100%的贷款,解决购屋者购屋时面对的房贷和头期不足的问题。他也指出,该房贷计划的借贷者,如果有抵押,贷款利息上限利率为12%,没抵押的利息上限则是18%。

这到底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呢?

我以40万房屋贷款、12%年率、30年计算。每月供期RM4114.45。这房子供偿还RM1,481,202!亦即利息占了RM1,081,202!这利息等于另外2建半的房子了!从人生角度而言,这利息很大可能也足以支付孩子教育费及协助个人退休基金了!

当然,有些人会说你再不买房子,以后你更加买不起了。。。。。!从相信房屋继续升值的角度而言,这可能没错。但房屋会不会升值与自己有没有房子住是两回事!住房子可考虑租,可以住“老家”,可以住小点的房子等等!重点是,有“适当财务能力”时才买方为王道!所以,在还没有“适当财务能力”时,是想方设法让自己赚钱与储蓄能力的增加,而不是本末倒置的以为举债即能解决问题!

以上是高息买房的例子,转成企业基础上也是一样。借贷为了创造更大的产值才是借贷的根本。但前提是不能以过高利息来举债,不然将馅公司未来为了应付债务而寸步难行!如果,为了应付营运开支而举债则是要特别特别小心!

利息越高越只适合短暂疏困财务困境的需要而不是长远经营企业的方式。例如,应付暂时周转不灵时而动用短期高息贷款。决不是长期动用高息贷款来经营企业,不然将侵蚀盈利而把原本的盈利变成亏损。把万一亏损的部分进一步加大!

试想一下,如果一家一年长期动用12%透支融资便利1百万的企业,其一年的融资成本就是12万了!分分钟这家中小型企业的盈利都不到12万!

所以,每次看到企业为了赚取盈利或则即刻解决眼前燃眉之际而动用高耳聋借贷往往就是悲剧的开始!

在举债之前,不妨先认真思考企业本身的销售能力、服务能力、技术能力这一切不需要举债进行的“企业能力”是否已尽力做好?

企业在借贷时除了需要符合金融机构设下的条件外,企业本身其实更应该要设下企业本身的借贷条件!这样,企业的发展与成长方向就更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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